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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13日,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印發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指出,強化源頭管控。焦化行業在現有產能只減不增的基礎上,大力推進企業通過實施產能置換,建設節能環保水平高的大型先進項目。
大力整治結構性污染。加速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.3米焦爐,已備案“上大關小”大型焦化項目的要加快推進建設,原有焦爐關停時間按照省政府明確的“上大關小”政策執行;未備案“上大關小”大型焦化項目的炭化室高度4.3米焦爐,加快通過產能減量置換建設大機焦項目,穩步有序關停淘汰;晉中盆地的焦化企業要全面加快工作步伐,在全省做出表率。
啟動獨立焦化企業(不含備案“上大關小”計劃關停的焦化企業)和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,對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及清潔運輸等環節開展全過程、高標準、系統化整治,并因企制宜建設完善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。
其中,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,2021年太原、晉中、呂梁、長治、臨汾、運城等市完成1—2家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,2022年10月底前太原及周邊區域焦化企業率先完成,鼓勵各市加快改造步伐。2021年5月底前各市將分年度改造計劃報省生態環境廳,并納入資金申報項目庫。